治理共享电单车

前阵子司法部发布了一些规范涉企执法的典型案例,发现有些地方在管新兴行业的时候,权力越了界或者行为不规矩。这个时候,内部监督机制就起作用了,帮着优化了营商环境。 这次讲的是江西某县城市管理局在管理共享电单车行业时的事儿。他们发了个通告,给共享电单车企业设了一堆限制,比如规定经营期限和投放数量,还让企业交管理费。县政府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一看,这其实是变相搞行政许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而且收这些费用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跟现在国家的“放管服”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国务院有条例规定政府不能乱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还有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也不许滥用权力排斥外地企业。那县城市管理局这么干,既违法又坏了市场规矩。幸亏有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个问题。 监督局依法发了意见书,指出违法问题并让他们整改。县城市管理局马上就照办了:取消了那些不合理的限制条款,还给9家企业退了违规收取的41.4万元费用。这笔钱虽然是退给了企业的经济损失,但也是恢复政府公信力的一步。 这次整改不光解决了眼前的问题,还让管理思维变了样。他们建立了更公平透明的监管机制,从以前的红头文件直接干预市场变成了事后监管为主。企业对这种变化很满意,说明市场主体的信心增强了。 司法部把这个案例当成典型来发,警示大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光喊口号,得把那些妨碍统一竞争的规定都清理掉。对于共享电单车这种民生相关的行业,需要包容审慎的监管。 这个案子处理得好,说明强化内部监督很重要。只有不断改革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垄断,才能让全国统一大市场更稳固。这样就能给各种经营主体营造一个好环境,最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