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王某在自家“中医诊所”非法购入假冒麝香杜仲天麻丸等药品共计1880瓶,这些“神药”在他那被以每瓶2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让他净赚3.6万余元。庭审中,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构成销售假药罪。虽然他到案后坦白认罪并退清了赃款,社区矫正评估也通过了,法院还是给他判了拘役5个月的实刑,缓刑1年。除了罚款8万元,王某的违法所得3.6万余元被全额追缴,家里扣押的72瓶假药被依法没收。此外,他还被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任何药品产销相关活动,并且要在10天内公告召回已卖出的假药,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更重要的是,为了弥补不特定消费者的损失,法院判决他支付10.8万余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司法机关认为这种赔偿不仅能惩治犯罪,还能起到警示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本来就会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本案中王某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所以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一判决把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结合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