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这是一起因工作分歧而演变成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关注。 事件源于工作理念分歧。南宁市老干部局科长苏某认为局长丁某处事不公,心生不满。面对这个分歧,苏某没有通过行政申诉、信访等正常途径表达诉求,反而采取了极端手段。自2024年12月起,苏某雇请周氏兄弟对丁某进行跟踪监视,试图搜集其与女下属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证据,作为检举的"筹码"。 违法行为触目惊心。根据检察机关调查,苏某等人的犯罪手段包括:在丁某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非法获取其行动轨迹信息117条;在丁某住所楼道内安装三个摄像头进行隐蔽拍摄;通过跟踪尾随等方式非法偷拍丁某的生活视频21个、照片17张。这些行为已远超工作纠纷范畴,演变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认定明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及周氏兄弟通过安装定位器、摄像头等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值得重视。首先,这暴露了部分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苏某作为科级干部,本应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却为一己之私不惜违法犯罪。其次,工作纠纷处理中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可能存在不足,导致矛盾激化。此外,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日益隐蔽,对公民隐私权的威胁不断增加。 据了解,局长丁某已被调离原岗位。案件将于1月2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判决。
监督是治理的必要环节,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把矛盾交给制度、把问题交给组织、把证据交给法律,这是现代治理的基本逻辑。个体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应得到制度回应,但任何越过法律底线的"自力救济"只会让问题更复杂、代价更高。让监督回归法治轨道、让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刚性约束,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秩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