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让很多电商平台搞优惠活动来刺激消费,消费者捡漏享受实惠,商家也扩大了销售和流量,这本来是好事。但有些人绕过规则,利用系统漏洞占便宜,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薅羊毛”。不过,这事儿到底能不能行得通,买卖是否真的做成了,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还关系到整个市场的诚信和公平。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买卖案子,就把这种争议给说清楚了。 消费者邓某在一个微信小程序里看到卖白酒的页面写着“每满1199元减100元”。他发现反复操作购物车能拿到不该叠加的优惠券,最后用499元和599元的低价买到了20瓶原价1199元的白酒。商家拒绝发货后,邓某去法院告了他们。法院认为,关键点在于双方有没有达成合同。根据民法典,定合同得用要约承诺的方式。商家在页面标明的价格和满减规则是发给不特定人的要约,意思是你付1099元就能买。可是邓某通过漏洞只付了499元或599元,这跟商家说的不一样。他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更低的价格要约,商家没同意。所以,双方在价格上没谈拢,合同根本没成立。法院没让商家发货。 这个判决划清了一条线:合法的“薅羊毛”和利用漏洞赚钱不一样。前者是在规则内操作拿优惠,比如领限时券、参加满减、用积分换东西。商家本来就想促销,消费者也愿意玩,意思一致合同就有效。后者是利用系统错误拿不该拿的钱,可能是在捣乱。法院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要看有没有真想买的意思、有没有按规矩来、是不是为了占小便宜。像频繁注册新账号套新人福利、用软件绕过限购这些行为,合同可能不成立或者无效,法律不保护这种诉求。 更危险的是有些“薅羊毛”可能犯法了。比如伪造身份骗补贴、用外挂软件抢东西破坏运营、改订单金额物流信息等。这些就不只是民事纠纷了,可能涉嫌诈骗、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为了公平市场环境,消费者得诚信购物,仔细看活动规则走正规渠道。平台和商家要加强技术防范修漏洞、把规则写清楚。司法机关通过判例树立规矩说明底线很重要。大家各负其责一起努力才能把网络交易环境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