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的高考志愿表上,一名山西考生工整写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这个选择,让张志从此与法律结缘。彼时,中国政法大学刚复校更名,这所承载法治理想的学府,让他笃定了一个方向:一生与法律同行。入学后,张志很快被认定为当年山西考区第一名。但荣誉没有让他停下脚步,反而促使他更投入地学习。四年大学期间,他系统研读国际经济法原著,把课堂辩论延伸到日常训练,为后来走向法律实务打下了扎实基础。1990年毕业分配时,张志被推荐到国务院侨办工作。按政策,新录用大学生需到基层锻炼一年,他因此来到刚通火车不久的深圳。罗湖火车站外还是稻田鱼塘连片,转眼不远处康佳集团所在区域却已高楼拔起。强烈的反差和速度感让他受到震动,也让他下定决心留在深圳。1996年,在从事律师工作六年后,张志敏锐意识到法律服务中存在更深层的矛盾:当事人常常追问“万一输了怎么办”,风险代理、律师垫资、全风险收费等需求不断叠加,却与律师“胜诉才收费”等职业边界发生冲突。信息不对称之下,当事人缺乏对程序与风险的理解,律师又缺少可用的资本工具,双方谈判仿佛各走各路,难以形成有效共识。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45层的灯光映照珠江口,墙上那张微微泛黄的法大毕业照依旧醒目。从黄土高原到南海之滨——从手写诉状到资本助力——张志用三十年经历展现了法律人最珍贵的底色:敢于创新,也始终守住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种个人选择与时代进程相互呼应,或许正是改革开放留给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份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