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李某因身体不好雇了石某照顾自己。到了2021年,李某随石某去了B地生活,双方签了一份协议。这协议说石某要负责李某的衣食住行、医疗还有死后的安葬,等李某走了就把A地的房子给石某。2021年12月李某在B地病逝后,石某处理完后事就去法院告了李某的三个孩子,想把房子要过来。这三个孩子说这个协议无效,房子得按法律规定分给大家。 法官主要看了两点:一是协议签得合不合理;二是石某有没有真的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检查发现协议写得很清楚,双方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也没证据证明有什么逼人的或者误会的事。所以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关键问题还在后面。 法官说这个协议其实是双方面的交易,石某想拿到房子就得把养老送终的责任给担起来。石某说是自己照顾的李某,但证据不全。查银行流水发现李某在B地看病、吃饭等钱都是从自己账户里出的,石某没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他掏的腰包。这说明他在经济上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还有生活上的照顾,虽然石某是李某生前的主要照料者,但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反而显示李某可能过得不太好。比如有次报警记录里提到石某没及时带李某去看病。 所以法官认为石某没把协议里说的照顾和花钱的责任都落实到位。因为没完成这些任务,石某就不能拿房子。最终法院判决A地的房子归李某的三个孩子按法律继承。 主审法官提醒大家,签这种协议是为了保障老人晚年过得好,也是给照顾者一点回报。但这必须建立在双方都讲诚信、真干事的基础上。扶养人不能光想着拿房子,得先做好事才行。在付钱的时候最好留好票据,在照顾的时候也要记点流水账,免得以后打官司没话说。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签这种协议不光要看形式对不对、意思真不真,更要看是不是真的把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后事料理好了。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的人得先做好事才行。这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想选这种非传统的养老方式得小心点风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