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供给 探索综合治理“内卷式”竞争新路径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新披露,以垄断行为和创新不足为主要表现的“内卷式”竞争,正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此现象在医药、通信、电商等重点领域更为集中,不仅影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能带来行业竞争力整体走弱的连锁效应。深入分析显示,“内卷式”竞争主要呈现三上特征:一是部分头部企业通过掠夺性定价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行业创新动力不足,引发低水平、重复性的竞争;三是以技术秘密窃取、恶意挖角等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增多。这些行为压缩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削弱市场创新活力,并将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面对这一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持续开展系统性治理。数据显示,法庭66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涉及医药、建筑等多个民生领域。通过发布34件典型案例、出台反垄断司法解释等方式,为市场竞争划定清晰边界。在技术秘密保护上,法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强化震慑效应,遏制恶性竞争扩散。2024年新出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至关重要。该解释围绕诉讼程序和实体认定作出系统规定,继续完善司法规则体系,形成更明确的行为指引。值得关注的是,法庭审理平台经济、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案件时,注重在保护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把握平衡,推动对应的行业从单纯价格竞争转向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竞争。展望未来,司法系统将持续强化三上工作:一是依法严格规制头部企业垄断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操纵、市场分割等垄断协议;二是着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三是加强对前沿科技领域的司法保护与规则供给。这些举措有助于形成“创新—保护—竞争”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更稳定的法治环境。

司法介入为破解“内卷式”竞争提供了关键支撑。通过规范垄断行为、鼓励以创新为核心的竞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司法机构正引导市场竞争回归理性与效率。这不仅关乎企业发展,也关系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只有让竞争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质量优先,中国经济才能从“内卷”走向“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