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能源监管局对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因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罚款60万元

2月3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公布一起行政执法案例。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2025年10月17日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依法处以60万元罚款。该处罚表明,能源主管部门对基建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在2号标段施工作业期间,属于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经专业技术认定,施工总承包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监管部门认定该企业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事实。综合事故等级及后果,罚款金额确定在法定幅度的中位水平,体现执法刚性,也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推进,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峰期。统计显示,2025年全国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同比增加23%,同期安全生产事故率下降11%,从侧面反映监管效能提升。本次处罚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警示意义不止于个案:既继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也体现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涉及的要求的落实。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执法具有三上示范意义:一是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预控导向;二是体现监管部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的实际效果;三是释放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提高违法成本的政策信号。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企业所属的上海电建是国内火电建设骨干企业,此次处罚或将促进行业头部企业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展望未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新能源项目施工安全将面临更复杂的风险与场景。专家建议,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加快推广智能监控、BIM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并进一步厘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责任链条。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也没有“例外”。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处罚——是对生命安全的严肃回应——也是对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的必要维护。将处罚的“震慑”转化为治理的“改进”,关键在于各方持续压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提升风险预控能力,以更严标准守住安全底线,为能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