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首个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省级新规 以制度护航1.8亿亩林地规模化高效利用

四川省林草局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

这是四川首个系统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省级文件,标志着该省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资源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四川正在打造全国"森林四库"建设示范省,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禀赋。

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能,但长期以来,这些资源处于分散、低效利用状态。

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破解这一瓶颈,通过规范流转机制、明确权益关系、简化办理程序,激活沉睡的林地资源,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权益保护是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核心关切。

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家庭承包方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这一设计遵循了"房屋租赁"的逻辑——房东保留房产证,租户获得使用权。

这样的安排从源头上杜绝了因权属证书被不当掌控引发的各类纠纷,如擅自抵押、侵占林地收益等问题,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与此同时,办法也保障了受让方的合理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受让方,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颁发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获得法律认可的经营权保障。

这一规定使受让方的投资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的积极性。

办法针对四川林地"碎块分散、不成片"的现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获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通过预流转方式统一收储林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流转,发展林业产业。

这样做有助于将零散资源整合成规模化经营的整体,村集体可以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办村集体林场,或引进专业的林业种植、森林文旅等经营主体参与运营,实现"小地块"向"大产业"的转变。

为明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办法明确了合同条款的参考框架。

以往林地经营权流转中,流转双方常因合同表述模糊、条款缺失而产生矛盾纠纷。

新办法通过制定合同条款参考框架,为流转双方签署合同时提供明确指引,有助于减少因理解偏差引发的争议。

在管理制度层面,办法建立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行分级审批。

这一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过去"权限不明、不知该找谁办理"的问题,明确了集体林地流转的分级审批权限,提高了行政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办法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或模块,实现林地承包经营、林地经营权流转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这意味着林农和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从流转信息发布到合同签署的全部环节,大大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四川此次林地制度改革既关乎千万林农切身利益,更承载着生态价值转化的国家战略。

从"分山到户"到"规模经营",这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二次革命",正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跨越式转变。

其探索经验,或将为南方集体林区改革树立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