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的起因是初某某用延时摄影镜头拍下的北京风景,被包图公司拿到包图网上去卖,价格是2440元,页面上还标着版权归包图公司所有。初某某觉得这侵权了,索赔了20万元。包图公司那时候直接拿出那笔2440元的转账记录,说自己是合法买的东西,想这样就不用赔钱。结果一审、二审他们都输了,包图公司还是不服气:“明明买的是正版版权,凭什么还要我赔?”——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很多受让者心里的疑问。 按照《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说法,像包图公司这样卖复制品的人,如果没法证明自己卖的东西是合法渠道来的,那肯定得负责。但法院偏偏没给他们这个“合法来源抗辩”的口子,关键就在这儿——法律规定的“合法来源”,指的是那些实实在在的复制件,比如光盘、U盘这些东西,而不是说手里的权利本身。 卖这些光盘的人挣的是差价,获利跟作品本身的价值没关系;反过来,像包图公司这样买版权的人,赚的钱直接挂钩作品的价值。所以啊,法律没必要让风险低的卖家替风险高的买家背锅。你看专利法、商标法里头的规定也差不多,“合法来源抗辩”的好处都给了销售商,没扩到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这边去。 这就说明知识产权领域有个普遍的道理:谁卖东西、谁就得担责。这是为了在流通环节设个快关,不是给买方发张“免死金牌”。 至于法院为什么还要判赔呢?主要是因为过错认定这一块儿没法糊弄。包图网这平台每天流量上百万呢!法院发现他们那个人工+技术的双重审核机制根本就没用;交易价格还特别低,明显低于市场价;直接放了侵权链接上去。 所以即便受让人身份没法免责,“明知故犯”的过错程度也直接决定了赔偿额度——包图公司最后因为这一点被判赔了全部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给受让者提个醒:交易前得先把权属查清楚了,书面授权、登记证书、授权链截图一个都不能少;交易中得留好证据备案付款记录、聊天记录、邮件、合同编号都得归档;交易后也得主动监测一下平台方最好建个版权过滤机制降低风险。 总之这回的事提醒大家:“合法来源”只保卖家不保买家;保的是买卖流通效率,不是让你去搞投机买版权。买版权别想着“买完就没事”,先问问自己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否则和那些发行者一样都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