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开除在职教师引发法律思考 劳动权益与管理权力边界待理清

近期,海南三亚一所民办学校一名在职教师因未按校方要求报备、获批便参加其他单位招考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关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对应的争议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将依法依规督导处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围绕事件,社会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民办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能否将“报考他单位”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二是用人单位维护师资稳定的现实需求,与教师依法享有的就业选择权之间如何平衡。问题在于,部分学校把内部管理要求设为刚性“红线”,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仍需置于法治框架下检验。依法治校背景下,学校有权建立考勤、教学安排、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以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此外,劳动者也享有平等就业与合理流动的权利,尤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提升职业竞争力,不应被简单否定。若内部规定对择业权作出过度、绝对限制,或将“未经批准报考”与“应当解聘”直接绑定,容易引发对“管理权边界”的争议。

这起看似个案的管理纠纷,实则为民办教育治理敲响了警钟。在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保障教育质量的制度生态,考验着各方的治理能力。正如一位教育法学专家所言:“好的校规应当像园丁的剪刀,既要修剪枝桠助力成长,又不能伤及根本生命力。”事件最终裁决不仅关乎当事双方权益,也将为全国23万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障提供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