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上海一中院对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次的审理机构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被告陈某为了给孩子拍摄照片的机会,通过网络与家长达成“互免约拍”的约定。陈某承诺不收取费用拍摄女童照片,条件是家长把照片展示在陈某的社交平台账号上。陈某从中得到一万余元的非法收入。这个案件是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官们采用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是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凌捷。还有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被告陈某当时是被关押的刑事在押人员。这个案件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陈某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损害公共利益。2024年开始,陈某未经允许把女童照片和视频发到网络社交群里,并用“白丝”、“裸足”等文字吸引买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他这种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人格权损害公共利益,所以提起了公益诉讼。 上海一中院判决被告把手机、电脑、移动硬盘里所有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照片视频都永久删除掉。还要求他在正义网上公开向社会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赔偿款将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这次判决是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结果。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生活中每一个角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也无法脱离网络。网络环境是否健康关系到孩子身心健康,所以对这种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个复杂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家庭、学校、社会还有网络平台一起合作共同努力。要从源头切断利益链条,孩子和家长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凝聚全社会力量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为孩子们打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空间。 这次判决由王茹雪撰文 苏弋供图 卜玉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