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勇锐老师是黑龙江大学的人,我看到南昌晚报讲了这么个事儿。有位游客专门花了3000公里的功夫飞到云南一个景区去玩,他买票进了门,在餐厅里也已经消费了88元低消款坐下准备吃饭,结果景区工作人员硬是给他赶出去了。这游客说自己挺冤的,刚花了钱就被赶走。工作人员事后说只是围了一小块地方录制,大概十几分钟就完事儿。 游客大老远跑去玩是因为信任景区,结果这事儿把他给泼了一盆冷水。这说明景区管理太落后了,服务观念也不对头。游客心里落差大不是因为风景不行,而是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忽视了。人家买票又花钱消费了,这就是个合同关系。要是有节目在录,该提前告诉大伙儿去不去留不留自己说了算。这次责任全在景区安排得不好。 按照《民法典》,不履行义务就要赔损失。可景区既不商量着补偿游客,还拿强硬态度把无辜的人赶走,这肯定触犯法律了。道歉没用,得积极赔偿才行。其实这种情况也不是第一次了。2025年还有某个景区因为拍节目封路不让人走;有剧组用激光笔赶人导致游客眼睛受伤的例子也有。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节目录制真的就比游客重要吗? 虽说把场地租给节目组能赚钱还能宣传,但这不能给他们开绿灯啊。景区是公共资源嘛,首要任务是服务普通游客的。节目组也是消费者,游客也是消费者,大家是平等的。怎么能因为满足一方就牺牲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呢?更何况曝光流量只是一时的热度,想要长久走红还是得靠好的服务。 希望景区这次能反省一下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吧。别等到出事了才慌慌张张去补救。流量和曝光固然重要,关键还是要把公共服务做好、把基础设施搞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给游客好的体验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