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治理司法实践中出现重要进展。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家庭暴力的认定正由以往侧重身体伤害,逐步延伸至精神侵害。在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首次将“持续性谩骂、人格侮辱”明确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判令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判决援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强调精神侵害与肢体暴力同属违法行为,回应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对语言暴力认定不足的问题。分析认为,涉及的案件增多,折射出家庭矛盾形态的变化。随着观念转变,受害者维权意识提升,但对隐蔽性更强的精神控制、心理压制等新型家暴方式,社会认知仍不充分。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显示,配偶以限制社交、无端猜忌等方式实施长期精神压迫,可能导致受害人出现社交恐惧等心理创伤。法院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作出裁定,禁止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反映了对人格尊严保护的延伸与细化。 经济控制这个家暴形态也受到关注。在陈某案中,掌握家庭经济支配权的刘某以拒付医疗费用进行胁迫,法院探索采用“保护令+就业帮扶”的组合救济方式,将司法处置与社会救助衔接,为处境更困难的受害人提供更完整的支持路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中,涉及经济控制的占比为17.6%,并呈上升趋势。 法律界人士认为,典型案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上:扩展家暴行为类型的认定范围,推动精神损害的评估与裁判标准形成,并深入完善多元救助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李莹表示:“将人格尊严侵害纳入司法审查,标志着家庭关系法治化进入新阶段。”据悉,最高法正推进家暴案件证据规则指引的制定,并计划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保护令申请流程。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密关系也不能成为逾越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边界的理由。用谩骂羞辱替代沟通、用猜疑控制替代信任,本质上都是对权利的侵犯。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以保护令及时制止暴力、以综合救助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既是对当事人的支持,也在提醒社会形成清晰共识:尊重与平等,才是家庭稳定与长久安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