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互联网诊疗监管试行办法:处方须医师亲签严禁自动生成并强化全程留痕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在线诊疗已成为群众就医的重要补充。然而,此新兴医疗模式在便利患者的同时,也有规范管理的紧迫课题。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回应。 处方开具是互联网诊疗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用药安全和患者权益。新办法明确规定,处方必须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在线处方需经医师电子签名确认,并由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明确禁止使用自动化手段生成处方,这一规定切中要害,防止了因过度依赖技术而可能导致的医疗风险。这说明了对医师专业判断的尊重,也是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有力保障。 病历管理是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电子病历规范进行管理,电子病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这样的规定既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也便于医疗质量的长期追踪和评估。 儿童用药安全历来是医疗监管的重点。办法针对低龄儿童(6岁以下)的互联网诊疗作出特殊规定,要求为其开具用药处方时必须确认有监护人和对应的专业医师陪伴。这一措施充分考虑了低龄儿童的特殊性,防止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 为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办法建立了全程留痕、可追溯的数据管理体系。医疗机构需向市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患者满意度评价、投诉信息等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完整闭环。 这一办法的出台,反映了天津市在推进互联网医疗规范发展上的主动担当。它既不因噎废食地否定互联网诊疗的价值,也不放任自流地任由其野蛮生长,而是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管,在创新与安全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天津此次出台的新规,在鼓励创新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其核心在于遵循医疗专业判断不可替代原则,为互联网诊疗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该实践对我国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