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驳回假币使用者索赔请求 正当防卫权获司法确认

这起发生农贸市场的小额交易纠纷——最终进入司法裁判视野——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秩序维护中的一项现实议题:面对突发侵害,公民如何在“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形下合法维权,既不放任不法行为,也不越过法律边界。 问题:以假币交易引发的冲突与索赔争议。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王某某在市场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发现。卖红薯的滕某某及其女儿为防止其离开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在控制过程中造成王某某面部受伤。事后,公安机关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随后,王某某转而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滕某某及其女儿赔偿医疗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由此形成“违法者受伤后反向索赔”的社会关注点。 原因:假币流通与权益受损情境下的应激性处置。一上,假币进入农贸市场等高频现金交易场景,具有隐蔽性强、识别成本高、受害对象分散等特点,受害者往往是以小本经营为生的摊贩和老年群体,财产损失虽金额不大,却直接影响生计与安全感。另一方面,事发当时现场环境复杂,侵害行为一旦得逞或行为人脱离现场,受害者短时间内难以固定证据、追回损失,容易促使当事人采取即时拦截、控制等方式自保。鉴于此,如何把握“必要限度”成为争议焦点:既要制止违法、保全证据,也要避免过度使用暴力造成新的侵害。 影响:裁判释放守法导向,划定自助边界,强化金融秩序共识。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自助措施,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结合案情,两被告拉扯、按倒等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原告逃离、追回被骗款项,并在拘束后及时报警,继续控制亦系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属于正当自助行为。裁判结果明确传递出“法治不纵容不法获利”的价值取向:违法者不能借由自身违法引发的风险再向守法者转嫁成本;同时也提醒公众,自助的正当性建立在“紧迫性、必要性、适度性、及时报警”四个要件之上。 对策:多方协同减少假币风险与现场冲突概率。治理层面,应持续推进假币犯罪打击与源头治理,围绕批发零售、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现金使用较多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与宣传,提升对假币流通链条的打击精度。服务层面,可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移动支付普及与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摊贩对现金结算的依赖;同时加强对商户的基础识别培训与便携式验钞工具供给,减少“发现即冲突”的概率。处置层面,应强化对公众的法治指引:发现疑似假币应尽量保留证据、稳定现场、优先报警并避免情绪化对抗;对确需控制的,应控制强度与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次生纠纷。 前景:以典型案例推动规则共识,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典型案件的公开发布具有指引意义:既为守法群众在紧急情况下依法自助提供明确参照,也为执法司法与社会公众统一尺度、减少争议提供“可预期的规则”。随着移动支付深入普及、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以及普法力度加大,假币进入日常交易场景的空间有望收窄;同时,社会对“制止违法—及时报警—依法处置”的处事路径将更趋一致。可以预期的是,未来类似纠纷的裁判将更加注重对自助行为边界的审查,以确保既鼓励守法者维护秩序,又坚决防止以维权之名实施过当侵害。

法律的价值在于既能惩恶扬善,也能为普通人的正义之举撑腰。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将为其自助维权行为保驾护航。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此类判决是重要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