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折合逾2076万元,东浩兰生原党委书记曹炜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24日下午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职务犯罪案件。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曹炜的违法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

从2003年至2024年,在长达21年的时间里,曹炜先后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以及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直至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重要职务。

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房产交易、合作经营、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关键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曹炜案件的发生,深刻暴露出当前国有企业在权力监督和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曹炜长期把持关键岗位,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逐步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房产交易、工程发包、人事任免等领域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反映出部分国企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安排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

此案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带来多重负面影响。

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严重侵蚀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此类案件的发生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核心竞争力。

更深层次来看,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如不及时遏制,将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不良示范效应,污染政治生态和企业文化。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和政策感召力,鼓励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曹炜案的审判再次印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铁律。

从"能人腐败"到"期权腐败",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

唯有将个案查办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扎紧制度笼子,才能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