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创新调解建设工程纠纷 实现法理情理双赢局面

问题——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迟迟不到账”。

据介绍,2023年下半年,张某因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与某建筑企业协商,以该企业名义与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办公楼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施工完成后,2024年上半年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后,发包方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按约支付,由此引发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

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原因——合规顾虑叠加资金周转压力,导致履约迟延。

发包方一方面担心“资质借用”带来合规风险,担忧后续审计、内控或责任追溯问题;另一方面以“部分施工细节需核实”为由延后付款。

同时,现实中一些单位在资金安排、支付审批链条较长的情况下,往往倾向于“先核后付”“边核边付”,容易在已验收交付后形成新的争议点。

对张某而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已实际发生,资金回笼依赖合同价款,拖欠将直接影响其后续经营与债务履行能力。

双方对“合规风险如何消化”“欠款何时支付”缺乏可操作的共识,是矛盾加深的重要原因。

影响——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造成多重连锁效应。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关系复杂、参与主体多,工程款拖欠不仅影响施工方现金流,也可能牵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供应链结算等,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若简单对抗式诉讼推进,固然能以裁判明晰权利义务,但时间成本、执行成本以及合作关系受损等问题也会同步放大,尤其在双方仍存在后续合作或同类业务往来时,更易形成“赢了官司、伤了信任”的局面。

与此同时,资质借用本身存在规范风险,一旦引发持续争执,可能导致项目管理、合同履行与市场秩序进一步复杂化。

对策——以证据为基础、以调解为抓手,推动“可履行的解决方案”落地。

伊通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围绕工程验收记录、结算凭证、资质借用相关协议等关键材料进行梳理核查,明确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欠付工程款事实相对清晰。

在此基础上,法官综合考量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继续对抗可能加剧成本等因素,主动引导调解,并坚持“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相结合:一方面向发包方说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的基本规则,强调验收合格后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避免以不相干或已知风险为由无限期拖延;另一方面也对施工方提示借用资质开展施工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隐患,引导其正视发包方对规范性审查的合理关切。

调解过程中,通过“背对背”沟通厘清底线与诉求、“面对面”协商形成共识,法院提出分期支付、对部分逾期利息作适当调整等方案,既保障核心债权实现,也为发包方预留资金周转空间,推动协议具备可执行性。

前景——以更高质量解纷护航工程建设领域健康运行。

近年来,建设工程纠纷呈现专业性强、金额相对集中、争点多元等特点。

司法实践表明,在事实较清、争点可化解的案件中,强化调解与释法明理,有助于缩短纠纷周期、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形成稳定预期。

同时,此类案件也提示市场主体:一要强化合同合规与资质管理,杜绝以借用资质“走捷径”带来的后患;二要完善验收、结算、付款节点和证据留存机制,减少“验收合格后再争细节”的空间;三要在出现支付分歧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与多元解纷机制沟通协商,避免矛盾积累演变为更大风险。

伊通法院表示,将继续结合工程领域纠纷特点,完善调解机制运用,推动实现定分止争与实质化解并重,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启示我们,人民法院的职责不仅在于判决是非,更在于化解纠纷、维护关系、促进和谐。

在建筑行业资质借用普遍存在的现实背景下,司法机关需要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理解行业特点和当事人诉求,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尊重发包方的合规顾虑。

这种"法理与情理相融、权利与义务相衡"的司法理念,不仅有助于个案的妥善解决,更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