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专利纠纷处理中常见的一个难点在于“确权”与“维权”两条程序并行:一方面,专利是否稳定、权利要求如何确定,需经过无效等行政确权程序审查;另一方面,侵权是否成立、责任如何承担,则由民事审判作出判断。
两条程序相互牵动却又各自推进,实践中容易出现当事人“先等无效结果再审侵权”或“侵权诉讼反复中止”的情形,导致周期拉长、成本攀升,甚至出现程序空转,影响创新主体对权利稳定性的预期。
此次厦门的探索,针对的正是这一“交叉等待”的结构性问题。
通过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审判点,将无效审理与侵权审理以远程协同方式联动推进,行政确权部门先行聚焦权利基础与技术事实,法院则全程同步掌握争点与当事人意见,随后迅速进入侵权案件审理与调解环节,从程序设计上压缩“信息重复提交、争点反复确认、结果难以衔接”的空间。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制度层面的客观因素,也有案件专业性带来的现实约束。
其一,专利技术事实复杂,权利要求的解释与稳定性判断专业门槛高,确权程序往往需要较充分的证据比对与论证;其二,侵权判定必须以相对明确、稳定的权利边界为基础,权利基础不稳会使裁判风险上升;其三,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壁垒与沟通成本,使得同一案件的技术事实在不同程序中被反复“从头梳理”,消耗大量时间。
从影响看,协同一体审理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快”,更体现在“准”和“稳”。
一方面,确权程序中披露的技术事实、当事人陈述以及权利要求调整情况,能够在侵权审理中直接被理解、核对与运用,减少重复举证与重复质证,提高裁判把握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程序联动为调解创造了更清晰的预期:当事人对专利稳定性与侵权风险形成相对明确判断后,更容易回到商业理性,选择以合作、许可、和解等方式实现利益平衡。
此次案件中,当事人最终达成长期产业合作并撤回诉讼与无效请求,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从“对抗式”走向“协作式”的现实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效率提升并非简单压缩环节,而是依靠专业支撑前移与技术条件保障实现。
审理前阶段,法院借助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技术调查资源,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拆解、比对与研判,提前固化关键技术特征,为后续争点聚焦与判断路径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巡回审判点的专业法庭与专线信息系统,保障远程联动的同步性与规范性,为跨地域协同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条件。
从对策层面看,这一实践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双轨保护”提供了方向: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争点同步,使确权与维权在关键节点上“同频共振”;二是加强技术调查、专家辅助、证据保全等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对技术事实的快速识别与稳定呈现能力;三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将调解、和解与产业合作引导纳入程序设计,使纠纷化解与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四是在总结个案经验基础上,推动形成更明确的协同审理流程规范,兼顾程序正当与效率目标,提升可预期性。
面向前景,随着创新活动日益密集、产业链协作更趋复杂,知识产权纠纷呈现技术更迭快、竞争更激烈、维权诉求更迫切等特点。
以厦门此次探索为代表的协同审理机制,若能在制度化、标准化方面持续推进,并在更多类型案件中验证其适用边界,有望进一步缓解确权与维权的周期矛盾,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增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确定性。
同时,这也对协同各方的专业能力、程序衔接精细化水平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创新生态环境的重要标尺。
厦门此次改革不仅为破解"程序马拉松"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更展现出司法机关主动对接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担当。
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征程中,如何将个案突破转化为制度创新,让更多地区复制推广"厦门经验",值得各级监管部门深入探索。
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