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人每次挣钱低于1000元,现在不用交增值税了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好消息:个人每次挣钱低于1000元,现在不用交增值税了。记者今天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已经正式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等事项的公告,把具体操作细节给我们明确了,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政策了。这份公告特别调整了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把每次或者每日销售额的起征点从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不过,还有6种特定情况,比如出租不动产或者销售报废产品,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情况不能再享受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了,而是需要按月销售额来判定。这就意味着,如果这6种情况下的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说:“这次政策调整兼顾了税收效率和公平。一方面可以减轻自然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征收成本;另一方面也能防止拆分交易后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公平。”此外,这个公告还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一些灵活选择减免税优惠的机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他们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应税交易放弃免税,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增值税实行链条式征扣税机制,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一般是为了满足客户抵扣进项需求。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灵活选择是否放弃某笔交易的减免优惠,不会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这次政策调整把原来每次500元提高到每次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并且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灵活选择的机会。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平、减轻负担、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