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校园周边出现以“立棍”为名的拉帮结派现象,表面看似学生间的“江湖气”,实则可能与社会闲散人员渗透、娱乐场所利益驱动等因素交织,成为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伸手的隐蔽通道。
最高检发布的该案,进一步揭示了“校园—娱乐场所—暴力讨利”的链条化运作模式,具有警示意义。
问题:以“校园老大”包装的非法控制与招募。
案例显示,犯罪团伙以成年人姚某为纠集者,逐步在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形成影响力后,通过“立棍”推选所谓“老大”、在学校散布“挣钱快”等信息,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进入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甚至引诱、介绍卖淫,并以“男女朋友”等关系名义对陪侍人员进行控制,防止脱离。
与此同时,为争夺市场资源、排除竞争对手,团伙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形成对周边秩序的持续侵害。
原因:多重诱因叠加,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围猎”。
从案件反映的规律看,一是利益驱动明显。
娱乐场所灰色利益链条对劳务与管理需求旺盛,犯罪分子以“快速赚钱”诱导未成年人进入,并通过层级管理攫取非法利益。
二是未成年人易受操控。
部分辍学或处于失管状态的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辨识能力弱,在同伴压力、物质诱惑和“身份认同”裹挟下,容易被拉入团伙并逐步参与更深层违法犯罪。
三是校园周边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学校外围空间、夜间娱乐场所、网络社交渠道等交汇处,若监管、巡查、教育与家校联动不到位,就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四是“以未治未”的传染效应突出。
犯罪团伙往往利用未成年人接近同龄群体的便利,让未成年人参与招募、看场、收取所谓“保护费”,降低外部警觉度,提升隐蔽性。
影响:对个体、家庭与社会秩序造成复合型伤害。
该案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导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气,16名未成年人辍学等严重后果。
这不仅直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破坏校园及周边环境,冲击正常教学秩序与基层社会治理。
同时,未成年人被裹挟参与违法犯罪,会带来更长周期的社会成本:教育中断、就业受阻、心理创伤与再次违法风险上升,形成恶性循环,甚至成为新生黑恶势力的“人员蓄水池”。
对策:依法从严惩治与源头治理并重。
司法层面,检察机关依法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成员分别获刑并处财产刑;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体现了对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依法严惩的鲜明导向,也明确了对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积极作用的辍学未成年人依法认定成员、依法追责的司法尺度。
治理层面,需聚焦“入口”和“链条”同步发力:一要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压实属地责任,对校园周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立棍”、收取保护费等苗头性行为并依法处置。
二要加强对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进入限制、用工规范与治安管理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发现即查、查实即罚、从严从快”的监管闭环。
三要健全家校社协同机制,尤其对辍学、长期旷课、留守困境等群体加强帮扶与干预,提供心理支持、法治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减少失管漏管。
四要提升网络空间治理与宣传教育效果,针对“高薪兼职”“挣钱快”等诱导信息加强监测处置,同时以案例释法、以案促教,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拒绝诱惑能力。
前景:常态化扫黑除恶需更注重“防增量、清存量”。
最高检指出,常态化以来,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成为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面向未来,打击黑恶犯罪的重点不仅在于末端惩治,更在于通过系统治理切断其向校园渗透的路径:把风险识别前移到学校、社区、行业监管和网络平台,把保护关口前置到辍学失管、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把治理触角延伸到校园周边“灰色地带”。
只有形成多部门协同、全链条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持续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该案的曝光和严厉处置,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有力行动。
但更深层的启示在于,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向校园渗透、向未成年人群体扩展,反映出校园管理、家庭教育、社会防控等多个环节仍存在薄弱之处。
未来需要在继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的同时,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提升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的立体化保护网络,从源头上切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途径,维护校园的纯净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