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公布了城镇燃气三年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具体案例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城镇燃气领域存在的风险特点决定了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燃气压力管道具有隐蔽性强的特征,许多管道埋设于地下或位于日常不开放的场所,难以发现隐患。
燃气气瓶则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违法行为往往集中在清晨或傍晚时段,增加了监管难度。
正因如此,做好燃气安全工作需要更加细致的制度设计和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年专项整治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将安全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这一转变体现了现代安全治理理念的进步,即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排查、持续监督,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而非被动应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
在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中,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
该公司在其调压站内同时存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这类行为的危害性在于,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被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等严重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某燃气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及记录制度。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涉及的气瓶数量巨大,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充装后检查是确保气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缺少这一环节意味着可能将存在缺陷的气瓶流向市场。
执法人员通过在清晨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了这一隐蔽的违法行为,并作出75000元罚款的处罚。
这充分说明,科学规划监管时间、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方法。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这两起案例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优势。
一方面强化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环节的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了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这种协同模式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年专项整治期间上海未发生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更离不开广大燃气企业的主动配合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通过公布典型违法案例,既是对违法企业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安全教育,有助于营造"人人关心燃气安全、守护安全生命线"的良好氛围。
面向未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以三年专项整治的成果为新的起点,继续突出重点监管,持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燃气安全工作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管理,从被动执法转向主动预防,不断完善安全治理体系。
燃气安全无小事,守住底线靠制度更靠执行。
公布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明确态度,也是对行业治理的现实提醒:只有把法定检验登记、操作规程、记录追溯等基础工作做扎实,把联合监管、专业支撑和公众参与贯通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持续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