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新证:中国葡萄种植与酿酒史可追溯至先秦 东西方品种千年共存

葡萄作为人类文明中的重要农产品,其在中国的传播和利用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历史轨迹。

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葡萄文化源自西域,但最新的考古证据和文献研究揭示了一幅更加立体的历史图景。

中国古代先民对葡萄的认识和利用远早于西域葡萄的传入。

先秦文献中多处记载了本土野生葡萄的存在和利用。

《诗经·豳风·七月》中的"六月食郁及薁"、《诗经·周南·樛木》中的"南有樛木,葛藟累之"等记载,都指向了我国古代对野生葡萄属植物的食用传统。

考古发掘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距今万年的遗址,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青铜时代乃至后世各个历史时期,本土葡萄属植物的利用几乎从未间断,形成了一条贯穿中华文明发展的连续脉络。

西方欧亚种葡萄的传入标志着中国葡萄文化的重要转折。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证据,这一传入过程与汉代丝绸之路的开辟密切相关。

《史记·大宛列传》《汉书·西域传》等古籍明确记载,欧亚种葡萄在西汉时期已被引进中国。

新疆吐鲁番洋海墓地出土的距今2000多年的葡萄遗存,是目前发现的欧亚种葡萄在中国最早的物质证据。

吐鲁番地处新疆吐鲁番盆地,其得天独厚的干燥气候条件为古代农产品的保存提供了理想环境,使得大量不同时期的葡萄种子遗存得以完好保留至今。

西北地区对欧亚种葡萄的利用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吐鲁番吐峪沟遗址的最新发掘成果尤为引人注目。

考古人员在一处寺院房址的马厩内发现了大量饲料,经碳十四测年确定为距今约1000年的高昌回鹘时期。

这批饲料中包含了近百粒葡萄籽和葡萄梗皮等遗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葡萄籽多以碎块形式保存,这一特征与葡萄酿酒的工艺流程高度吻合。

葡萄酒的酿造需要将葡萄捣碎,用重物压盖,使葡萄汁与葡萄皮上的酵母接触从而发酵。

因此,这些碎葡萄籽和葡萄梗皮很可能就是酿制葡萄酒后剩余的酒渣,被用作马匹饲料。

这一发现直接证明了高昌回鹘时期吐鲁番地区已经掌握了葡萄酒酿造技术。

文献记载进一步印证了西北地区葡萄酒酿造的悠久传统。

《长春真人西游记》记录了高昌回鹘时期吐鲁番的情景,称该地"其地大热,蒲萄至伙",说明葡萄种植已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

根据回鹘文书写的佛教寺院经济文书记载,这一时期的佛教寺院不仅拥有葡萄园进行种植,还可能从事葡萄酒的酿制。

这表明葡萄酒生产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宗教机构也参与其中。

与西北地区的酿酒传统形成对比,北方地区对欧亚种葡萄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食用领域。

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辽上京城址,考古人员发现了一粒未经炭化保存的葡萄种子,其形态特征与西方欧亚种葡萄籽存在明显差异,应属于本土葡萄属遗存。

同时出土的还有数千粒未炭化的甜瓜籽和酸浆籽。

鉴于这些遗存位于当时城址的普通民居聚集区,可以推断葡萄与甜瓜、酸浆一样,作为日常食物被普通百姓食用。

河北宣化辽墓出土的一串已经干瘪的葡萄,其形态特征为明显的欧亚种葡萄,表明辽代高等级贵族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存在食用欧亚种葡萄的情况。

葡萄酒酿造技术在中国北方的传播相对较晚。

金代文人元好问在《蒲桃酒赋并序》中曾自述:"世无此酒久矣。

予亦尝见还自西域者云:大石人绞蒲桃浆,封而埋之,未几成酒,愈久者愈佳,有藏至千斛者。

"这段记载表明,到了金代,一般人仍然不知道如何用葡萄酿酒,葡萄酒仍被视为西域的特产。

这与西北地区早已掌握葡萄酒酿造技术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反映了不同地域对外来农产品的差异化认识和利用。

这种地域差异的形成有其深层的历史和地理原因。

西北地区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与西域的文化交流更加频繁,对外来农产品的接纳程度更高。

同时,吐鲁番地区的气候条件特别适合葡萄的种植和葡萄酒的酿造,这使得当地人民能够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形成了成熟的葡萄酒生产体系。

而北方地区虽然也接触到了欧亚种葡萄,但由于气候条件的限制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葡萄主要被作为珍贵的水果食用,而非酿酒原料。

一粒葡萄籽、一段籽梗碎片,往往比宏大叙事更能抵达历史的真实。

吐峪沟遗址的新材料提示我们:作物传播从不是简单的“从何处来”,更关乎“如何被使用、被改造并融入生活”。

在本土资源的长期积累之上,外来品种与技术的进入推动了新的产业与文化表达;而二者并行共生的轨迹,正折射出中华文明在交流互鉴中持续生长的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