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2025年企业年报工作 便利企业按时完成信息披露

新年伊始,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一项基础工作进入集中办理期。按照山东省年报制度安排,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已办理歇业备案的主体,不含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主体),应当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公示期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公示期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报告制度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山东正以技术手段促进监管与服务衔接,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治理效能。这场每年一度的“诚信体检”,既检验企业的合规意识,也检验营商环境优化的成效。市场主体把年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才能更稳健地积累信用、提升经营便利度,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