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推出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增强规划灵活性 优化存量资源利用 完善配套服务

当前,我国城市更新已进入系统推进阶段。两部门此次发布的措施,是对既有城市更新政策框架深化和完善,表明了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新思路。 规划灵活性成为政策创新的重点。措施明确,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拟实施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完善原有规划。这个调整打破了过去详细规划相对固化的状况,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更大的规划调整空间。同时,措施允许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符合清单要求的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这种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包容性。 微更新项目获得政策支持。措施提出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等改善社区公共服务的微更新项目,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简化审批程序。这一举措直接关系到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提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过渡期政策为产业转换创造条件。措施规定,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政策,期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届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依法办理新用途手续,不符合的按约定退出。这一政策设计为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留出了合理的调整周期,既鼓励产业创新,又防范了政策风险。 存量空间临时利用规则更加明确。措施允许制定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物的临时利用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这为城市更新中的过渡性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城市空置浪费。 资源资产组合运营成为新动能。措施强调要加强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和整体运营机制。这一思路将城市更新从单纯的物理改造升级为系统的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形成推动城市更新的新优势。 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提升效率。措施在登记服务层面进行了多项创新,包括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保障权利延续性、简化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的登记程序等。这些措施降低了城市更新中的交易成本,为产权调整和权益保护提供了便利。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体现包容审慎。措施明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不同时期的成因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这一原则性表述为各地妥善处理城市更新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在推进更新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更新既是空间形态的重塑,更是治理体系的变革。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模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型——从政府主导的"大拆大建"转向多元共治的"绣花功夫"。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与激发市场活力间寻求平衡,将成为检验新政实施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