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整治未标识AI生成内容和冒用名人牟利行为 封禁1.3万余账号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便利内容创作的同时,也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活动。网信部门在近期专项整治中发现,一些网络账号通过AI换脸、声音克隆等手段绕过平台监管,发布未标注来源的虚假合成内容,严重破坏网络生态。 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类问题。首先是利用AI生成虚假视频博取流量。微博账号"澄馫"、快手账号"玲子爱狗狗"、哔哩哔哩账号"空空说电影"等发布狗救婴儿、狗拆炸弹、鳄鱼伤人等视频,这些均为AI合成内容,但运营者未做任何标识,通过虚构感人故事和制造猎奇事件恶意吸引关注,获取流量收益。 其次是冒充公众人物进行牟利。微信账号"浮萍9419"、微博账号"乘风已归来"、快手账号"东东情感"等通过AI换脸和声音克隆假冒运动员、演员、主持人等知名人物,发布虚假言论吸粉引流。更严重的是,部分账号未经授权利用AI生成公众人物的"送祝福""拜年"等视频内容进行售卖,侵害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第三是编造传播虚假灾难信息。抖音账号"巷子里的鱼""禾粟"、快手账号"朵姐正能量""小猪猪"等利用AI生成虚假火灾图片和视频,恶意编造炒作火灾事故,造成公众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这些违规行为频繁出现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平台和账号运营者对AI内容监管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将AI技术视为规避监管的手段,认为可以逃避责任。同时,虚假内容往往具有更强的传播力,能快速积累粉丝和流量,这种利益驱动使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此次专项整治的规模充分表明了监管决心。依法处置账号13421个、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4.3万余条,说明违规现象之广令人警醒。这次集中整治不仅处置既有违规账号,更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利用AI技术进行欺骗、牟利、扰乱秩序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处罚。 从长远看,规范AI生成内容需要多方协同。平台应建立完善的AI内容识别和标注机制,对所有AI生成或合成的内容进行明确标识。内容创作者需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应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AI内容治理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此次专项行动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技术伦理的深刻警示。唯有坚守法律底线与技术向善原则,才能构建真实、健康、可持续的数字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