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暴力正呈现“更隐蔽、更非肢体化”的趋势,精神侵害与控制行为在识别、取证和干预上难度更大;长期的言语羞辱、人格贬损、无端猜疑,乃至以暴力相威胁的控制,往往不留下明显外伤,却会对受害者心理造成持续伤害,继续影响其日常生活、社交与就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裁判规则划清边界,回应了社会对“精神控制是否属于家暴”的关注。 原因:一是部分施暴者以“家务事”“夫妻矛盾”为遮掩,把侮辱谩骂、恐吓威胁说成“管教”“教育”,为暴力寻找借口。二是传统观念与家庭权力不平等叠加,使一些关系中对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的侵害被忽视或被容忍。三是精神侵害证据往往零散,主要依赖聊天记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间接材料,受害者维权时容易同时承受举证压力与人身安全风险。四是少数施暴行为与饮酒、赌博等因素交织,冲突更易反复并升级,逐渐形成长期、频繁的侵害状态。 影响:典型案例表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语言暴力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施暴方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并在庭审中认可对应的事实。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关于精神侵害的规定,结合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准予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裁判强调,家庭成员人格独立、尊严平等,持续性侮辱、嘲讽和恐吓不是简单的“情绪问题”,而是对人格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另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施暴方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长期猜疑配偶,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限制其与异性正常接触,导致受害方对社交产生恐惧,难以正常工作生活。法院指出,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干涉;长期限制正常社会交往,不仅可能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会压制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法院据此签发保护令,明确禁止殴打、辱骂、侮辱,并禁止限制正常社交,为受害者提供及时、可执行的安全保障。 这些案例共同表明:家庭暴力的外在形态正在拓展,从单一的肢体伤害延伸到精神压迫、行为控制等复合形式。司法机关通过规则释明与个案裁判,推动形成更一致的社会认识——“不动手”不等于“没有暴力”,“控制与羞辱”同样可能造成实质伤害。 对策:治理关键在于“预防在先、处置及时、救济有效”。一是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化紧急保护与持续保护的衔接,提高裁定执行力度,形成对施暴者的明确约束。二是提升证据意识与取证支持,鼓励受害者依法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就诊记录、报警记录等材料;同时推动公安、社区、妇联、医疗机构等在发现风险时加强信息联动,为受害者提供更易获得的证明支持。三是加强对精神侵害与控制行为的识别培训,把“持续性、经常性、以贬损人格或限制自由为目的”的行为纳入风险评估重点,减少把严重侵害简单当作“家庭纠纷”处理的情况。四是推进综合帮扶,对存在经济依附、就业受阻、社会支持不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庇护救助与就业协助,帮助其真正脱离暴力环境。 前景: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并披露保护令签发数量,显示反家庭暴力工作正在从“事后追责”进一步转向“提前干预、系统治理”。随着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理念与反家庭暴力法救济机制更紧密衔接,精神侵害类家暴的识别将更精准,裁判尺度有望更统一,保护令适用也将更常态、更具可执行性。未来,反家暴治理将更强调对受害者安全与尊严的双重保护,并推动形成尊重、平等、理性的家庭关系规范。
从肢体伤害到语言攻击——从身体限制到精神压制——司法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不断细化,体现出法治对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的更充分保障;典型案例既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清晰的维权路径,也划出了亲密关系的底线——亲密不意味着控制,家庭更不能成为伤害的理由。只有当法律救济与社会支持共同发挥作用,家庭才可能成为安全的空间,而不是暴力的隐蔽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