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为救乘客闯红灯出了车祸,到底要不要给救人的行为一个公道?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件事,一个网约车司机为了救受伤的乘客闯红灯,结果出了车祸。这事儿让大家都在讨论,到底要不要给救人的行为一个公道。事情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一个多月前,网约车司机蔡师傅接到了一单生意,要送三个乘客,其中有一个人手指严重断裂,流了很多血。车子开了大概一公里,遇到了一个正在执勤的交警。伤者和他的同行人赶紧向交警求助。交警查看了伤情,然后打了电话商量,示意蔡师傅跟着他的车走。 交警还把蔡师傅的车牌信息记下来了。可是,在通过一个路口的时候,蔡师傅的车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一开始交警认定是蔡师傅闯红灯负全责。不过交警也说了,可以给蔡师傅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还有一些补偿。可是因为这起事故让他四十多天都不能出车工作,保险费用也涨了不少,所以他没有接受这个处理方案。 后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审核了这个案子,认为之前的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要重新调查。结果出来还是判定蔡师傅全责。蔡师傅觉得特别委屈、困惑和迷茫,“因为相信交警的话才闯红灯的啊”,他说。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信号灯就是维护道路秩序的重要规则。法律规定车辆行人都得按信号灯通行。监控录像和事故认定书都显示蔡师傅确实违反了交通信号规则。所以执法部门根据证据和法规认定责任是有道理的。 不过这个案子有个特殊情况:蔡师傅不是为了方便自己闯红灯,而是听从交警指引去救人。交警带头走的时候就相当于临时改变了交通规则。虽然没有书面许可,但现场已经构成了行政指引。如果公民因为相信公权力而行动结果有了麻烦,“全责”的判定可能会让大家心里不舒服。 有人觉得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违法;也有人认为现在制度在保护紧急状态下的救助行为方面不够好。“交警为生命开道”这种暖闻经常看到报道的时候背后还有很多法律风险没有明确规定呢。这次事件就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了:如果公权力引导的救助行为出了意外后果责任怎么分?引导者是不是也要负责?救助者的权益怎么保障? 之前辖区交警中队提议给蔡师傅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再加上补偿,这反映了基层执法部门在依法办事和情理之间的折中尝试。“见义勇为”多是事后表彰奖励一下,“补偿”的标准也不清楚容易随便决定。更深层次的话是这个案子涉及到了执法公信力的问题。 公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出指引是职务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因为这个指引让公民有了麻烦而指引方又不承担责任,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公权力临场判断的信任度。“救人闯红灯担全责”这个事件已经不仅仅是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了,它是一个观察社会善行激励、法律执行弹性与公信力建设的好案例。 保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要更有智慧和温度一些。为了那些在紧急关头、基于正当理由还信任公权力做了好事的人建立免责或减责通道还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吧。“敢为、愿为、乐为”的社会风尚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啊。希望这个事件能推动相关领域制度建设深入探讨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