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个人的任性变成公共空间的视觉污染

四川乐山徐浩大桥下,有个叫徐浩的中年男子在水里裸泳,足足坚持了一个月。每天早晨来晨练的市民还有路过的老人孩子,都不得不被迫看他的“表演”,不少人直喊辣眼睛。面对大家的请求“求求你穿条裤衩”,这个男的竟然拿“个人自由”当挡箭牌。 这事儿不光辣了大家的眼睛,更让公共文明的底线给刺痛了。公共水域可不是私人澡堂,所谓的自由绝对不能建立在侵犯别人权益和破坏规矩的基础上。 那里是大家休闲、通行的地方,行人特别多,还有不少小孩子呢。这个男的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泳池,光着身子走来走去,把他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舒服上。目击者汪女士说她每天去锻炼都得做心理建设,心里念叨着“非礼勿视”,赶紧快步走过去,她也担心孩子看到后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公共水域裸泳可不是个人自由这么简单。很多人以为这是爱好别人管不着,这就错了。自由肯定是有边界的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要被拘留五到十天。这个男的持续一个月在水里裸泳影响很大、时间也长,肯定已经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况了。而且乐山那边为了保护乐山大佛遗产地,有些公共水域是禁止游泳的,违反规定最高可以罚款300元。就算不考虑不雅这个问题,光“野泳”本身就已经触犯了管理的红线。 而且这个行为还有好多危险呢。公共水域水流急、深浅不一,裸泳的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水面和水下温差大很容易抽筋。要是发生了溺水或者水草缠绕的事情,救援起来可难了。再加上乐山是个旅游城市啊,在公共水域出现这么不文明的事,外地游客看到了肯定对这个城市的印象大打折扣。 所以大家才会无奈地喊“求求你穿条裤衩”。其实穿上一条泳裤根本不影响游泳的乐趣,反而能守住公共空间的体面和尊重他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及时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并依法处罚;同时多宣传文明意识,让大家都自觉遵守规则、讲究文明。 别让个人的任性变成公共空间的视觉污染;别让所谓的自由践踏了社会文明底线。 (谢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