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给办案单位8.7 万次纠正意见

3月9日,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会上作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提到了去年最高检把监督立案的工作重点放在了那些本应立案却没有被立案的案子上,共处理了1.7万件。公安部也协同最高检展开了一次专项行动,给原本“挂在”那里的刑事案件清理了27.8万件。 除此之外,报告还显示过去一年里,最高检针对那些不该立案却被错误立案的案子,给出了撤案监督意见4.4万次。对于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最高检给办案单位提出了8.7万次纠正意见。 在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监督上,最高检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提出了1.3万次纠正意见,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提出了8080次意见。 报告还提到了法院方面的工作数据:对于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最高检抗诉了5778件,法院审结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占到71.1%。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最高检提出了1.1万次纠正意见,法院采纳率高达96.6%。 通过这些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让有罪的人被改判无罪的有79人,同时也让原来判错了的案子改判有罪的有51人。 报告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明情况:车某等3人因为被判刑后一直申诉的事,最高检审查发现原来的判决缺乏关键证据就依法提出了抗诉。再审结果是他们被改判为无罪;之后办案单位继续侦查并抓获了真正的凶手,依法提起公诉。这样一来既不错杀无辜也不遗漏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