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更筑牢防返贫底线、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问题:巩固拓展成果与长效增收需求并存,资金管理需从“过渡期安排”转向“常态化机制” 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推进,部分地区仍面临产业基础薄弱、就业渠道不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较突出等问题。叠加外部环境变化、农产品价格波动、自然灾害风险增多等因素,防止返贫致贫、促进持续增收的任务更显长期而复杂。资金支持如何保持连续稳定、投向如何更精准、管理如何更规范高效,成为推进有关工作的关键。 原因:从“集中攻坚”到“常态治理”,需要以制度化资金安排巩固政策连续性 五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明确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表达出政策从阶段性支持转向制度化、常态化保障的信号。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巩固成果、促进发展需要持续投入,必须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资金机制;二是帮扶重点从“补短板”向“促发展、强内生动力”延伸,资金更需突出产业带动和就业增收;三是项目延续、政策转换和风险防控要求提高,需要以更清晰的管理规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碎片化投入和低效支出。 影响:投向更集中、对象更明确、任务更细化,有利于提升资金“带动增收”的综合效能 管理办法明确,常态化帮扶资金定位为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并设置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等6个任务方向。该安排有助于更好统筹发展需求与民生短板,也体现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支持取向。 资金用途上,办法强调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通过产业增收,提出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高效农业科技推动产业升级,并可通过到户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增强农户经营能力。同时,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形成更稳定的集体与农户联结机制。 就业增收方面,办法提出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雨露计划”相关群体给予补助,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吸纳就业给予奖补,规范公益岗位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安排年度一次交通补助。总体看,政策通过“岗位—技能—服务—补助”的组合,增强就业稳定性与劳动者适配性,提高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资金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同时兼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以及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等区域需求。办法提出可结合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按行政村或自然村组片区化推进,有助于提高建设效率、减少重复投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此外,办法明确继续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对带动搬迁群众增收的项目予以支持,并可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相关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贴息。同时明确,过渡期结束前已安排但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保障项目推进和政策有序衔接,避免出现“断档”。 对策:强化精准使用与绩效导向,推动资金从“能花出去”向“花出效果”转变 从政策设计看,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的关键在于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带动增收、守住规范底线。各地执行中需把握三项重点:一是围绕产业与就业“两端发力”,将资金更多投向收益更稳定、联农带农机制清晰、抗风险能力更强的项目,避免“重建设轻运营”“重投入轻产出”。二是以群众获得感为标准,基础设施项目突出“小、急、用”,优先解决影响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防止铺摊子、搞形象工程。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完善项目库管理、过程跟踪、结果评价和问题整改闭环,确保资金流向清晰、用途合规、效果可评可核。 前景:政策常态化将推动帮扶体系更可持续,促进欠发达地区形成内生发展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深入理顺中央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帮扶群体的制度框架,使政策更具长期性、稳定性与可操作性。随着资金投向更聚焦产业链提升、就业技能提高与公共服务改善,并叠加以工代赈等“以就业带建设”的方式,欠发达地区“发展—就业—增收”的循环有望进一步打通。下一步,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地方因地制宜做好项目选择、联农带农机制设计、后续运营维护和绩效约束,持续把资金优势转化为发展成效。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城乡关系调整;此次帮扶资金管理制度升级,既是对过往实践的梳理完善,也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当财政资金更精准地投向产业、就业和公共服务,形成可持续的增收机制,其意义不仅体现在数据变化上,也体现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稳步向前的现实进展中。随着时间推移,这项政策的效果将更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