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过去一段时间,青海在地广人稀、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法律资源相对薄弱等条件约束下,群众在“找法难、问法远、服务散”等方面的现实需求较为突出,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对便捷、可负担、可信赖的法律服务供给期待更为迫切。
围绕这些问题,“十四五”期间青海以规划为牵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均不均”加快转变,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体系框架基本成型。
从原因看,顶层设计与制度推进形成了清晰路径。
一方面,量化指标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关键环节“可衡量、可督促、可复盘”,推动资源投向基层、服务面向群众。
规划设置8类14项指标,五年来推进整体顺畅,13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仲裁机构案件量完成率达92%,基本实现既定目标。
其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超指标12个百分点,12348热线接通率超3个百分点,法律援助业务系统案件录入率超30个百分点,反映出需求侧的增长与供给侧的提效同步发生。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行业党组织覆盖持续扩大:设立律师行业党支部68个、公证机构党支部4个、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1个,党员法律服务人员近1300人,为统筹行业治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组织保障。
从影响看,平台化供给显著提升了服务可及性与获得感。
实体平台方面,青海建成投用460个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更贴近群众生活半径。
热线平台方面,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与网络平台形成互补,促进“线下就近办、线上随时办、电话即时问”的服务格局。
数据显示,五年来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累计解答法律咨询或提供服务指引55.8万余人次,满意率超98%,说明公共法律服务正从分散供给走向标准化、集约化与常态化。
与此同时,基层纠纷化解能力同步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万人律师拥有量、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率等关键指标达标,意味着法律服务供给结构更趋完善,有助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从对策层面看,青海的推进路径体现出“强基层、强规范、强联动”的取向。
其一,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
通过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8万余名,推动法治力量下沉,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形成基层治理的“前哨”和“助手”。
其二,以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质量。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以及法律援助业务系统深度应用,既提高办理效率,也增强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评价,减少群众办事反复跑、材料多头交。
其三,以普法带动守法用法形成氛围。
17.1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实现全覆盖,法治副校长配备实现全域覆盖,建成法治教育基地78个,“青海普法”新媒体矩阵阅读量超8.27亿人次,表明普法工作从单向宣讲向多渠道触达转变,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表达、规则意识培育和依法治理夯实社会基础。
面向前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在“均衡”和“精细”上持续用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权利意识提升,法律服务需求将更呈多样化、专业化、及时化趋势,尤其在劳动权益保护、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合同纠纷、涉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对专业供给与快速响应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步,可在巩固既有平台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源统筹与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推动优质法律服务向农牧区、边远地区延伸;深化数据系统应用与热线实体联动,提升首问负责、转办衔接和闭环管理水平;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与案件评估,持续提升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可感可触;同时以法治文化阵地和校园法治教育为抓手,把“服务供给”与“规则养成”更紧密结合,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充分表明,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既要完善制度设计,也要强化队伍建设;既要建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也要深化全社会的法治宣传。
当前,该省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但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需持续完善。
展望未来,青海省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青海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