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就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列入“受管制清单”提起上诉,质疑程序与证据基础

北京时间2月24日,大疆创新于本月20日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诉状,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25年底的管制决定发起法律挑战。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就美国政府技术管制措施提起系统性司法审查。 诉状指出该决定存在两大问题。程序上,FCC未遵循《行政程序法》的通知评论规则;实质上,缺乏可信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安全风险。在长达87页的决定文件中,FCC仅以"潜在数据泄露可能"等推测性表述作为依据,未提供任何实证分析报告。这种做法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24年"数据安全案"确立的举证标准相悖。 禁令的市场影响已经显现。美国农业航空协会数据显示,全美约78%的作物监测作业依赖大疆无人机,禁令导致春耕季设备维护成本上升35%。爱荷华州大豆种植者联盟等12个农业团体已联名致函国会,指出禁令将造成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7亿美元。 从更广阔的角度看,此次诉讼反映了中美科技竞争的新动向。2025年以来,美方已对中国光伏、生物医药等7个领域发起类似管制。但无人机产业的特殊性在于其高度市场化。大疆在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占有率达74%,供应链涉及德事隆、高通等196家美国合作伙伴。这种深度融合使单边管制必然产生反向效应。 法律专家认为,本案可能成为检验美国司法独立性的关键。参照2023年小米诉美国国防部案胜诉的先例,联邦法院对行政机构扩权行为通常保持谨慎。不容忽视的是,美商务部已于今年1月撤回同类限制提案,反映出行政体系内部对技术脱钩代价的重新思考。

科技创新需要开放合作的环境,市场竞争应遵循公平公正的规则。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将科技交流武器化,最终只会损害各方利益、阻碍全球科技进步。中国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尊重。国际社会期待的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公正裁决,而非基于偏见的武断决定。唯有坚持法治精神、尊重市场规律,才能为全球科技产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