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陶某和侯某琴办了离婚登记,两人还签了份协议,约定了三个女儿的抚养问题。陶某拿到了人民币10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这笔钱得由他自己管,先给他8万元,剩下的2万元要在两年内付清。侯某琴按约定把8万元给了陶某,但这笔钱一直没到孩子手里。结果三个女儿就把侯某琴告到了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让她把那2万元拿出来。被告侯某琴说,陶某根本没把钱花在孩子身上,早就挥霍光了。这几年来,一直是爷爷奶奶在养着三个孩子。侯某琴同意给钱,但她希望法院能把这2万元直接转给实际带孩子的爷爷陶某甲。 经过调查,原来三个女儿一直在爷爷奶奶家生活。爷爷和奶奶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陶某虽然出了点教育费和交通费,但是欠学校的课后服务费还没交齐。庭审时陶某说那8万元里有3万多块是用来养孩子的,剩下的都买了摩托车、做生意或者借给别人用了。截至开庭时这钱已经花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得按照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来处理抚养费问题。法官认为,既然陶某已经损害了孩子的权益,那就不能再让他管钱了。为了保障孩子能过上正常的日子,法院决定让侯某琴把那2万元打到奶奶王某芬的银行卡里,让王某芬和爷爷陶某甲一起保管和支配这笔钱。 2024年6月28日法院判决生效,侯某琴得在10天内把钱打到王某芬的卡里。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还解释说,以后要是父母一方乱花钱害了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把抚养费交给实际照顾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来保管。这次事件也让道外区委宣传部关注并进行了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