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芦山探索“同伴调解员”校园治理新路径:法院指导、学校搭台、学生自治化解纠纷

一、问题:校园矛盾治理面临转型挑战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内因琐事引发的摩擦更加多样,传统以教师主导的纠纷处理方式反应偏慢、效果有限。芦山县法院调研发现,2022年该县校园纠纷中,62%发生宿舍生活、课外活动等同龄人互动场景。教师直接介入有时会让矛盾转入“地下”,也不利于学生形成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原因:双重需求催生制度创新 一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更早介入。作为“太阳花”审判品牌的延伸,芦山法院希望把事后惩戒更多转向事前预防。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基层自治。该校法治副校长向旭然表示:“让学生成为治理主体,既能更准确找到矛盾源头,也能让法治教育真实场景中发生。” 三、影响:试点成效显现三重价值 自2023年试点以来,这一目已处理纠纷37起,调解成功率达89%。在一起篮球比赛冲突中,两名学生在同龄调解员疏导下,主动制定《球场文明公约》。项目带来的更深层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形成“规则意识培育—矛盾自主化解—法治信仰形成”的闭环;二是减轻教师事务性压力,让班主任更聚焦教学;三是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协同”对应的要求提供基层实践样本。 四、对策:三位一体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为确保制度长期运行,法院与学校共同建立三项支撑体系: 1. 能力建设体系:每月开展模拟调解庭、法律诊所等实训,由法官对调解技巧、民法典适用等进行指导; 2. 分级处置机制:明确调解员仅处理非暴力纠纷,重大事件仍由校方与司法部门联动处置; 3. 动态评估制度:建立“调解档案—案例分析—机制优化”的数据链,目前已形成15个标准化调解流程。 五、前景:创新模式具备推广潜力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专家认为,该模式回应了法治教育“抽象化”的难点,主要价值在于: • 可复制性:依托全国已建成的12.6万所法治校园基础,推广条件成熟; • 延展空间:未来可接入“家校社”协同网络,例如引入家长观察员制度; • 立法参考:为正在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供基层治理思路。

校园矛盾化解既检验治理能力,也是法治教育的实践场景;让学生在制度化引导下参与调解,并非简单“把问题交给学生”,而是用更贴近日常的方式,把规则、尊重与责任融入成长过程。随着机制继续规范、与学校管理更紧密衔接,这类以协商促和谐、以实践育法治的探索,有望为基层校园治理提供可借鉴的路径,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夯实法治与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