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修订公司章程获批 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有关职权

问题——公司治理架构迎来调整 厦门银行公告显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监管部门核准,该行决定撤销监事会;自核准之日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照《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规定,承接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相关监事人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监事会配套制度文件同步废止。 原因——制度环保变化与效率诉求推动 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合规框架内探索更精简高效的监督机制已成趋势。一上,《公司法》及监管规则对治理的责任边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业务链条长、风险类型多,监督职能需要与风险管理、审计、合规管理实现更紧密的协同。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有利于将监督资源聚焦于财务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风险识别与整改等关键领域,减少治理层级与沟通成本,提升决策与监督的联动效率。 影响——监督方式改变,权责需要清晰落地 监事会撤销后,外界关注的焦点将是"承接是否到位、监督是否更有效"。对银行自身而言,一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边界与工作机制更加关键,需章程、议事规则及配套制度中明确职责与问责安排,防止监督空档;二是对审计、内控合规条线提出更高专业要求,必须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穿透性,形成对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风险暴露的及时预警与有效处置;三是对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提出更高期待,治理结构变化需以持续、准确、可验证的信息披露来增强市场信心。对行业而言,此类调整表明了金融机构治理向"功能导向、专业监督、责任闭环"演进的方向,但也意味着更需要以制度与执行来证明监督强度并未弱化。 对策——以制度重构与能力建设确保监督不走样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配套落地:其一,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工作计划与报告机制,明确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控评价、重大风险及整改事项的审议与督导流程,确保监督可量化、可追踪;其二,强化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制衡机制,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其三,健全重大事项审议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升对利益冲突与道德风险的识别能力;其四,围绕风险管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合规管理前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问责"的闭环管理。 前景——治理现代化走向"强约束、重执行" 撤销监事会并不意味着监督弱化,而是监督体系从"机构设置"向"功能实现"转变。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后,能否在风险识别、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上形成更强执行力,将成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随着监管对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提升,银行治理结构的调整有望更推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升级。

厦门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既是企业的突破性尝试,也是我国金融业深化公司治理改革的缩影。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高效的监督模式,不仅关乎单个银行发展质量,更是提升金融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未来如何平衡效率与制衡、创新与稳健的关系,仍需市场与监管的持续观察与实践检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