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跟省司法厅等部门一块发布了2025年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最近就报道了一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咱们平常网购经常能领到那种购物红包,能拿来抵扣货款或者当现金用。要是商家卖的货不对板,咱们能不能拿这红包去索赔呢? 有个叫田某的买家,他在李某开的网店买了一块硬盘,商品标了650块钱的价。田某付了150元转账款之后,又用平台之前因为别的纠纷补偿给他的500元红包把剩下的钱补上了。这红包本来就是赔给田某的,可以拿去平台别的店里买等值的东西。结果田某收到货发现这硬盘贴标造假,根本不是他以为的那个牌子。田某就去告李某说商家欺诈,要求退650元货款还要付1950元的三倍赔偿。 平台那边听了田某的投诉后只愿意退150元,外加赔450元。田某觉得这不公道,就直接把卖家告到了法院。法官审理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规定,商家要是欺诈就得赔三倍。田某花掉的那个500元购物红包,在这笔交易里就跟现金没啥两样,肯定是他买这块硬盘花的钱的一部分。所以法院判李某得把650元退给田某,还要把三倍的赔偿款1950元给掏出来。 卖家李某心里不服气啊,又上诉到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法官看了一审的判决书也觉得挺有道理,就维持原判没改判。现在咱们买东西网购越来越方便了,各种红包和代金券满天飞。法院这次把平台发的红包算进赔偿金额里,说白了就是让那些卖假货的商家知道法律不是吃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