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招聘录用等环节仍有不规范现象:有的任人唯亲,把关键岗位当成“自留地”;有的绕开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出现“打招呼”“递条子”等变相干预;有的在临近退休、离任前集中调整人事,甚至通过伪造履历、包装业绩为不符合条件人员“抬轿子”。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职工的公平感——也削弱企业治理基础——带来国有资产安全隐患,影响高质量发展。 原因——从深层看,少数企业对内部权力运行的约束不够严,选人用人制度在执行中留下“弹性空间”;个别单位监督链条不够闭合,信息不透明、过程不可追溯,导致违规成本偏低;同时,一些领域岗位资源集中、利益关联度高,人事权容易与采购、财务、工程等关键环节交织,滋生寻租。职工反映的“干得好不如关系好”,折射的正是制度刚性不足、监督穿透不够。 影响——用人导向一旦偏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直接后果是能者受挫、庸者得利,形成“逆向激励”,挫伤一线员工干事积极性;从长远看,会削弱企业专业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增加经营与合规风险,影响国企改革深化和布局优化。更关键的是,用人不正之风往往与腐败相互交织,成为权力寻租入口,必须系统治理、及时遏制。 对策——此次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将“违反规定选人用人”列为明确禁止事项,释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信号。 一是以亲属回避封堵“关系网”漏洞。规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本系统从业提出更严格要求,尤其在组织人事、财务、采购、纪检、审计等敏感岗位,强调回避,严禁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对隐瞒不报、违规安排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涉及的负责人责任,以责任链条倒逼制度落实。 二是以程序刚性治理“暗箱操作”。规定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依规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防止个人说了算;对临近退休、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超职数配备、破格提拔不按规定审批等行为明确禁止,要求集体决策、全程留痕,推动人事权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三是以纪律约束纠治“用人不公”。对封官许愿、偏袒亲信、排挤干事者、泄露选拔过程信息等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严禁为不符合条件人员伪造履历、篡改业绩,突出“可核验、可追溯、可问责”,让选拔结果经得起监督检验。 四是把违规招聘纳入重点整治。针对社会反映集中的“萝卜招聘”、绕道进人、随意调用等问题,规定深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实践中,多地已探索更具操作性的监督闭环:有的对招聘方式、程序、学历条件等统一规范,对招聘计划和结果实行备案管理;有的由纪检监察与国资、组织等部门协同审核选聘方案,重点核验资格条件、评分标准,并对报名人员履历、廉洁记录开展穿透式核查,对存在敏感信访举报或违纪违法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这些做法体现出监督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延伸。 前景——随着新规落地见效,国企选人用人有望在三个上出现更明确的变化:其一,用人导向更清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将更加看重实绩、能力与合规记录,实干者通道更明晰;其二,企业治理更规范,关键岗位回避、程序留痕与集体决策将压缩权力任性空间,降低廉洁风险;其三,监督机制更立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监管与企业内部审计等形成合力,推动招聘与任用信息更透明、可追溯。可以预期,制度执行越严格,违规操作成本越高,企业内部公平竞争环境越稳固,国企改革发展的人才支撑也将更可持续。
选人用人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风向标”,也是干部职工感受公平的“温度计”;以制度修订为契机,把权力约束落实到制度和流程中——把监督嵌入关键环节——才能让实干者有舞台、让投机者无市场。制度关键在执行。只有持续保持从严要求、完善协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国企用人生态才能真正从“看关系”转向“看能力”,从“重资历”转向“重业绩”,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与作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