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企业购置新能源牵引车疑遇“以旧充新”三辆车现明显使用痕迹引发维权争议

一笔281万元的采购合同,却在提货验收环节暴露出严重问题。常州一家运输企业购买的10辆新能源电动牵引车中,有3辆被发现为使用过的车辆。此事也折射出新能源汽车销售环节中仍存在的突出漏洞。 问题不容小觑。据陈先生介绍,这3辆车辆上留存的发货单显示,车辆早在2023年就已发生使用记录,距此次购买已有两年。车辆存在明显磨损、漆面修复痕迹,车辆识别代号疑似被打磨后重刻,多项迹象指向同一结论:消费者收到的并非全新车,而是经过处理的车辆。这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牵涉产品质量与交易诚信。 从销售链条看,问题涉及多个环节。常州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其销售人员称车辆只是“中转”,交付时“只看外观,没有专门质检”。在缺少必要核验的情况下,问题车辆得以通过中间环节。作为生产方的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则应对出厂车辆的质量与真实属性承担相应责任。两家企业在责任边界上的模糊,最终让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协商进展缓慢也暴露出处理态度不足。经过三次协商,双方仅提出“赔偿部分配件、延长质保”等初步方案,与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全新车辆并赔偿违约损失的诉求差距较大。同时,生产厂家对记者多次联系未作正面回应,使问题处置更显被动。 此事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不止于车辆本身。陈先生表示,问题车辆已影响公司运营,带来经营损失。对依赖车辆开展日常业务的企业而言,收到使用过的车辆意味着可靠性下降,也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和客户信任,这类损失往往难以用具体数字完全衡量。 从法律和监管角度看,该事件涉及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依照涉及的法律规定,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以次充好。将使用过的车辆按新车销售,涉嫌构成欺诈。经销商与生产厂家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退货、赔偿等。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但产业链中的质量管理与售后保障仍有薄弱环节。个别企业为追求交付效率,忽视必要的质量核验与消费者保护,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影响行业口碑与长期发展。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质量认证与交付核验标准,确保交付车辆与合同约定一致。 同时,消费者在大额采购时也应提高警惕。购买前应要求提供完整车辆信息与质量证明,交付时进行细致验收,重点核对车辆识别代号、使用痕迹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新车变旧车”事件,暴露出新兴产业在快速扩张中容易出现的管理短板;在新能源汽车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市场驱动的阶段,只有把“生产—销售—售后”的责任链条真正压实,才能避免个别企业的短期行为透支行业信誉。让技术创新与制度保障同步发力,行业才能走得更稳,“中国智造”的口碑也才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