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平台退票归退票平台被索赔3倍

汤先生说自己1月19日在飞猪上买了2月13日上海去阿勒泰的南航CZ6860次航班票。后来因为票价降了,2月1日晚上他主动在平台上退了票,当时页面显示已经退好了,平台把退票费扣了之后,剩下的钱也退给了他。结果2月3日他发现自己名下突然出现了2026年3月7日同班次、同目的地的机票,这两张票的总价加起来是7320元,可他这边根本没收到扣款通知。 汤先生怀疑是平台私自动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去买票。他联系南航问清楚后得知,3月7日的票是第三方机构买的。接着他就去找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到了2月27日,这个中心给出的《调解意见书》里写明,关于旅客反映的问题,代理商那边解释说这是“新员工误操作”。 记者看了那个截图,上面显示“幽灵机票”的单价是3660元/人。在2月5日那次通话里,汤先生问平台为啥私自用他的信息买票,对方回答是“人员操作失误”,可当他追问到底怎么“失误”、具体出了啥错时,对方却没给出具体解释。 汤先生在网上搜了搜发现像他这样的遭遇并不少。有的消费者爆料说自己在OTA平台买了票后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了非本人订的其他航班机票,还有人明明没申请退改却收到了票务短信。有人说这中间有利可图,可能是把单程票买成联程票来赚差价。 事情发生后平台把3月7日的票给取消了,还把2月23日的退票手续费给退了回来。不过汤先生说“退票归退票”,挪用信息买票是另一码事。他觉得平台得赔偿他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退一赔三”是他的要求。 《调解意见书》里提到因为被投诉方(也就是经营者)不同意参与调解,消费者事务中心没法继续协调。根据规定现在终止调解了,投诉人可以去走民事诉讼这条路维权。3月7日那天汤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交了诉状起诉飞猪平台要赔偿购票总费用的三倍金额,现在的状态是“待审核”。 汤先生在诉状里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他认为作为专业的航空服务公司飞猪平台应该遵守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和消费者权益,不能擅自用别人的信息去做任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