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4 万元给手机买到之后发现跟自己用惯的软件不对付拿去找商家退货

男子花1.4万元给手机买到之后,发现跟自己用惯的软件不对付,拿去找商家退货,商家理直气壮地说这手机已经激活了,坚决不退。1月16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最后经过调解,杨先生终于拿回了全部的1.4万元钱。这次给消费者撑腰的判决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哪怕手机已经激活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依然存在。 杨先生在1月中旬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买了这部新手机,商家页面上清楚写着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到1月16日拿到手一试才发现大问题:手机系统跟他日常使用的软件严重冲突,根本没法用。既然商品没出啥大毛病又在规定期限内,杨先生赶紧通过平台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可商家却冷冰冰地回了一句:“手机已经激活使用了,不能退。” 双方因为这事儿吵来吵去一直没结果。到了1月28日,杨先生一气之下把这商家告到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一看这事儿挺麻烦,赶紧介入来看看怎么解决才好。商家死活咬定说手机一旦激活就不值钱了,退不了。而杨先生反驳说自己就是冲着那个“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才买的,商家根本没提过激活就不能退的事儿。 为了让纠纷真正解决掉,法官拉着双方开了好几次庭进行调解。法官给商家摆事实讲道理:根据法律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就算这种商品激活后贬值厉害也得退,前提是商家得提前提示消费者还要确认同意。现在的情况是商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所以它的理由站不住脚。法官也顺便给消费者提个醒:退手机得保证东西是好的才成。 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和沟通,这事儿终于在2月6日谈妥了。杨先生把手机退回去了,商家立马把1.4万元货款一次性全额打给了他。承办的法官最后还特意提醒大家一句:网络购物现在是大伙儿生活的一部分,“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咱们消费者的重要规矩。做买卖的得讲诚信守法经营;如果有的商品真不能退钱了也得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并且让人家确认才行;大家在维权的时候也别胡来;这样才能共同把网购环境搞得更安全更有序更诚信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