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开伊朗人权特别会议 中方三次表示反对并主张对话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就伊朗人权状况召开特别会议。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阐述中方立场,并就人权问题提出三项明确反对,强调坚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尊重各国主权的一贯主张。贾桂德代表指出,各国有权依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中方认为,人权保障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由于历史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各国在人权实现路径上必然有所差异。以单一标准评判甚至要求他国照搬——不仅忽视文明多样性——也不符合国际关系中尊重差异、求同存异的原则。

在国际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如何在回应人权关切的同时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中国在联合国平台上的立场,既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为推动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提供思路。事实反复表明,强加于人的方案往往适得其反。只有尊重差异、坚持平等对话,才能推动更持久的人权进步与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