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产品专项抽检发现38批次不合格 禁用药物检出暴露养殖与流通监管短板

问题——抽检发现多类水产品存禁用药物残留风险 据广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2015年10月——自治区组织对水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覆盖柳州、桂林、梧州、百色、贵港、玉林、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10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流通终端。此次共抽检230批次,合格192批次,不合格38批次。 从不合格项目看,部分贝类及淡水鱼虾等产品检出氯霉素;在个别市场和经营点位的黄蜂鱼、泥鳅、乌鱼等样品中检出孔雀石绿;此外,贵港、梧州、桂林等地部分鲈鱼、虾类及淡水鱼样品检出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等硝基呋喃类有关代谢物。上述物质均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检出的药物或相关化合物,反映出部分环节仍存在违法违规用药隐患。 原因——养殖端不规范用药与流通端把关不足叠加 业内分析认为,水产品禁用药物问题往往特点是“前端发生、末端暴露”。一上,部分养殖主体为追求成活率和外观品相,可能病害防治、消毒抑菌等环节违规使用廉价高效药物或工业化学品,以期短期见效。以氯霉素为例,虽属广谱抗生素,但其对人体健康存在明确风险,已被禁止用于食用动物;孔雀石绿原为工业染料,曾被个别养殖环节用于防治水霉等问题,其代谢产物仍具潜在健康危害,长期以来为国内外监管“零容忍”对象。硝基呋喃类药物同样早已列入禁用清单,但在一些地区仍可能因认知不足、侥幸心理或监管链条衔接不畅而出现违规使用。 另一上,水产品流通链条长、交易频次高,部分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存在来源复杂、票证不全、抽检覆盖不足等问题,导致风险在终端集中显现。特别是淡水鱼虾贝类品种多、产地分散,若缺少稳定可追溯的供货渠道和入场检验制度,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影响——事关群众“菜篮子”安全与水产产业信誉 水产品是居民重要的动物蛋白来源,与日常餐桌高度相关。禁用药物残留一旦进入消费环节,既直接威胁公众健康,也会削弱消费者信心,影响市场秩序和产业发展预期。对水产养殖业而言,个别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抬高行业整体合规成本,还可能损害区域品牌和外部市场评价,影响产业链上下游稳定。对监管体系而言,此类问题提示仍需继续补齐从养殖、运输到市场销售的全链条治理短板,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前移。 对策——下架查处与溯源整改并行,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 针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已要求属地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处置,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并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溯源追踪和限期整改,推动问题闭环处理,防止不合格水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下一步治理的重点,在于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养殖端规范用药指导与执法检查,推动养殖用药台账制度落实,严查禁用药物购销与使用链条;二是提升流通端准入管理水平,推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快速检测等制度,完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常态化抽检频次;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打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震慑;四是完善追溯体系建设,推动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减少“多次转手、难以追责”的空间。 监管部门同时提示,消费者如发现疑似违法添加、销售来源不明水产品等情况,可通过12331等渠道反映线索,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前景——以高压监管与制度化治理提升水产品安全水平 从长远看,水产品安全治理需要坚持“严监管、强标准、重预防”的方向。随着抽检监测能力提升和执法力度加大,禁用药物的违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同时,通过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完善病害防控技术服务、健全市场准入与追溯机制,有望从源头减少“以药代管”的依赖。业内人士认为,只有把短期专项整治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推动形成“守法受益、违法受罚”的市场预期,才能不断夯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餐桌。此次广西水产品抽检结果既提示了风险点,也为后续监管提供了更清晰的着力方向。把技术监测做扎实、把主体责任压到位、把行业自律立起来,才能让“菜篮子”更安全、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