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沧州的法治建设,沧州市政协和沧州日报社共同开展了一个法治类互动栏目《我来帮你问》,专门收集社会上的法律问题并给予专业解答。张先生去年在沧州的一个外墙保温工程工地上工作,受雇于陈某。他在工作期间从脚手架上滑落,导致腰椎骨折。张先生住院治疗痊愈后,陈某却改了口风,不再承认他是工伤,也不办理相关手续。张先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由于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无法认定为工伤。姜涛是沧州市政协常委,也是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他表示,张先生应该固定陈某延误过错的证据。姜涛建议张先生收集完整的住院病历和复查记录,以及工友出具的书面证言等材料。如果用人单位隐瞒、欺骗或拖延导致劳动者错过工伤申请时限,劳动者可以向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可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应当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期无法进入工伤行政程序,张先生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比工伤标准严格,但如果张先生能证明陈某有故意拖延和虚假承诺等过错行为,法院很可能判决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前我一直有疑问:工作期间受伤,住院治疗痊愈后老板改口否认工伤。这事儿该怎么办呢?这次正好有机会请教沧州日报社和沧州市政协共同开展的这个栏目来给点建议。听说姜涛律师就是这个栏目请来解答问题的专家之一。 姜涛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张先生要赶快把和陈某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整理好。毕竟这些记录里有陈某曾经承诺过先养病再办理手续的证据。还有医院的病历、复查记录都得好好保留下来。工友们的证言也很重要啊。 姜涛律师还提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隐瞒、欺骗或者拖延导致劳动者错过了工伤申请的时间,劳动者可以去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只要仲裁委员会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了,人社部门也得重新受理这个案子啊。 要是因为超时的缘故确实没办法再走工伤程序了怎么办呢?姜涛律师给出了另一种方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虽然说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比工伤标准严格一些,但如果张先生能证明陈某有故意拖延、虚假承诺这样的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据“过错方不得因过错而获益”的原则来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