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完善黑土地保护体系 七项原则守护“耕地大熊猫”

问题——黑土“变薄变瘦”,粮食根基承压; 黑土地因有机质含量高、结构疏松、保水保肥能力强,成为东北地区粮食稳产高产的重要保障。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因高强度耕作、风蚀水蚀、地力透支及面源污染等因素——黑土层厚度下降——土壤结构受损,养分流失加剧,部分地块甚至出现肥力衰退和产能波动。黑土地一旦退化,修复难度大、成本高,不仅影响当前产量,更会威胁区域生态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原因——长期“重用轻养”叠加治理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黑土退化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部分地区过度追求高产,忽视轮作休耕、秸秆还田等养地措施;二是水土流失治理与耕地质量提升缺乏有效衔接,坡耕地侵蚀等问题仍需系统性解决;三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不足导致面源污染;四是过往保护政策多以项目形式推进,存标准不一、监管分散等问题。这些因素叠加,使得黑土地保护亟需从“单点修补”转向“制度治理”。 影响——关乎产量,更关乎生态与发展转型。 黑土地不仅是商品粮生产的重要基地,也是保障口粮安全、稳定市场预期的关键。保护黑土地直接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转型及乡村可持续发展,同时涉及流域水环境、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制度推动“用养结合”,实质是将耕地优势转化为长期竞争力,为现代农业提供更稳固的自然资本支撑。 对策——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可操作性。 此次条例以“规划引领、全面保护、集约利用、用养结合”为原则,强调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培育。条例将黑土地定义为具有黑色或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的土壤,涵盖黑土、黑钙土等多种类型,并扩展至园地、林地、草原等对应的地类,体现系统保护理念。 治理体系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避免“多头管理”。基层治理也被强化: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村委会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实现网格化监管。 责任链条上,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等为第一责任人,需落实养护措施并承担法律责任;对保护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补贴或奖励。考核机制上,条例建立目标责任制,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并公开,以刚性约束推动责任落实。 保障手段上,条例提出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并重。县级以上政府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支撑方面,推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建立黑土地“健康档案”,并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 社会参与方面,条例通过设立保护周等方式加强宣传,明确公众监督举报义务,并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 前景——从“保住黑土”到“提升地力”,制度效能逐步显现。 随着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逐步落实,黑土地保护将更注重预防和日常养护。未来需细化不同土壤类型的技术路径,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并优化激励政策与经营主体的衔接。在严格用途管制、耕地质量提升和污染防治的共同作用下,黑土地退化趋势有望得到遏制,粮食产能和农业生态韧性将继续增强。

黑土地并非取之不尽的资源,而是需要长期培育的战略资产。通过法治明确责任、嵌入科技手段,让每一寸黑土都得到有效保护和养护,才能在不确定环境中稳住粮食安全根基,也为农业绿色转型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