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一院的一次医疗事件让大家对医疗安全又多了一份关注。2025年4月,宋某因为腹痛去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看过病,但后来自己走了。到了4月27日,宋某因为心悸去心血管内科看病,结果被诊断出室性期前收缩。这个月29日,宋某做了个电生理检查和心脏射频消融术,可过程中她突然呼吸心跳骤停,怎么抢救也没救回来。 事后,南通一院方面很重视,配合完成了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和南通市两级的鉴定机构查了一下发现,虽然手术本身没问题,但是有两个大毛病。第一是术前没把风险说得够清楚,没有让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同意;第二是手术时不够谨慎,没能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虽然并发症很难完全避免,但是医院的疏忽和患者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事儿被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得负主要责任。 这次通报里还提到,南通一院尊重事实和鉴定结论,愿意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院方也对患者的离去表示很遗憾,向家属道了歉。现在这件事正在落实责任和处理后事。 这个案例反映了当前医疗实践中几个关键点还得加强:术前风险告知得更规范完整点;手术操作得更小心点;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得更有效率点;还有多科室之间的协作也得加强才行。这次事件也说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很有用,能帮大家厘清责任解决纠纷。 总之医疗安全是大事儿,人命关天。这次事件提醒医院必须把病人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进步和完善进程。只有不断提高质量、加强关怀、健全监督体系,才能真正保护好医患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