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咋认定这事重新给大伙看了个清楚

就在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又办了一起案子,把夫妻共同债务到底咋认定这事重新给大伙看了个清楚。生活中经常看到这种场景:家里出了事,欠债的人去世了,债主找上门找生存的配偶要钱,这时候该咋办?法院这回就给了个明确说法。 故事是这样的:张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到了2024年初,张某因为自家店里缺周转资金,就找朋友刘某借钱,借了好多次加起来总共17万多块。这笔钱其实是刘某用信用卡套现弄来的。谁能想到呢?到了2024年8月,张某突然去世了。这下可好,刘某的信用卡开始催债了。他赶紧去找王某要还钱。刘某跟王某说:“这钱是借去给店铺周转的,店铺赚的钱都用到家里生活开销上了。你是我家的人,这笔债得你来还。”可王某死活不认账:“我压根不知道这笔借款的事,这钱也没用到家里过日子上,我凭啥还钱?”两人谈崩了,刘某只能把王某告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发现这案子有两个核心问题得弄明白:第一这笔债务到底是不是合法的;第二这笔债能不能算成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先看第一个问题。法官说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能通过信用卡套现去借钱。因为信用卡套现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这种行为就是合法形式干非法的事儿。所以刘某和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根本无效。既然合同是假的,那基于这个合同借的钱就得退回去。 虽然借贷合同不算数了,但退钱这个事儿还是得办。接下来就得看看这笔退钱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是事后老婆追认了这笔债;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姻期间老公一个人借钱但主要是为了维持家里的生活开销;这几种情况的债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老公借钱是为了自己搞些生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开销;那这笔债就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来一起过日子或者一起做生意的。 现在的关键是这笔17万多元的退钱责任算谁的?法院查了一下几个关键事实:首先这笔钱确实是在他们两口子还没离婚的时候借的;其次有证据表明张某借的钱就是为了店里周转;还有最要紧的是查出来王某的个人账户曾经参与过这笔款项的进出或者还钱操作。这些证据串起来就能看出个大概:这钱确实是拿去夫妻俩一起做生意用了。 做生意赚来的钱通常都会给家里用。所以法院认定这笔债务是“老婆一个人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既然是共同债务,那现在欠账的老婆死了,活着的老公就得把这17万多元给人家还上。 最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了:王某得在十天之内把17万多元还给刘某。判决书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第一用信用卡套现借钱风险太大;第二就算对方死不认账只要能证明是两个人一起用的钱就得还钱。以后大家借钱过日子还是得走正规渠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