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常态化整治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严打“开盒”“社工库”等行为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其中,针对日益猖獗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若干强有力的打击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打击治理机制,对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网络"开盒"行为、境外"社工库"等新型犯罪手段,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685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日益普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发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所谓"开盒"行为,是指在网络上恶意公开他人真实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内容,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而"社工库"则是不法分子通过社会工程学手段收集整理的海量个人信息数据库,往往被用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这些新型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危害面广,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为有效应对此问题,检察机关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和政策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先后出台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继续明确了涉及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基层办案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加强办案指导等方式,提升打击网络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在惩治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指导下,检察机关既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又注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在持续高压打击下,相关犯罪活动呈现下降趋势。数据显示,今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万人,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1.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63.4%和20.7%。这一成效表明,专项打击行动和常态化治理机制正在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上协同发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通过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不仅能够依法惩治犯罪,更能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 展望未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以及执法司法力度的持续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将更加严密。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数字化浪潮中守护每个人的信息安全,既是法治建设的必答题,也是社会治理的新课题。最高检此次公布的数据与举措,显示了司法机关打击新型犯罪的决心。未来需要在技术防护、制度完善和国际协作各上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在享受数字便利的同时,免遭信息泄露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