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违法所得认定新规 破解执法标准不统一难题

近年来,市场监管执法覆盖面不断扩大,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如何计算、哪些支出可以扣除等问题,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条线之间出现口径不一致;对同类案件,有的直接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有的则在计算中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导致当事人对处罚尺度产生疑问,也增加了基层执法的解释压力和复议诉讼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办法》——正是针对该痛点——旨在以更清晰、可操作的规则推动规范、公正执法。 从“问题”看,违法所得认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概念边界不够清晰,容易把与违法行为关联度不足的合法经营收入一并纳入;二是扣除范围与税费处理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罚;三是对“不予行政处罚是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如何处理”等争议事项,基层适用缺少稳定依据。上述问题既影响执法一致性,也容易引发“过罚不当”的社会观感。 从“原因”看,制度衔接不足与业态复杂是关键因素。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并授权部门规章细化违法所得计算规则。但市场监管领域,较系统的规则长期主要来源于原工商部门2008年的对应的办法,适用范围和覆盖业态已难以匹配当前综合监管需要。,监管对象涵盖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违法形态差异大、证据结构复杂。如果简单以“全部收入”作为违法所得,容易在轻微过错、危害较小的情形中造成处罚失衡。 从“影响”看,《办法》的核心作用在于以统一标准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上,《办法》明确违法所得是“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且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款项”,强调直接因果关系,有助于将处罚范围限定不法获益本身,避免扩大化认定。另一上,《办法》确立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的原则,并对扣除范围、举证责任作出规定,既坚持“不得因违法获利”,也体现过罚相当,避免对正常经营资金流造成不当冲击。对社会而言,规则更清晰意味着执法解释成本更低、公众监督更有效;对市场主体而言,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更可衡量,有助于稳定预期。 从“对策”看,制度落地需要配套措施同步推进。其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围绕“直接相关”的证据标准、成本扣除的证明规则、税款认定口径等开展案例化指导,避免出现“有规则但不会用”。其二,推进执法办案标准化建设,完善文书说理和计算清单机制,处罚告知、决定等环节清晰呈现违法所得构成、扣除项目和计算过程,提升当事人理解度与救济便利度。其三,强化重点领域协同适用。对食品药品等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仍应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综合适用高额罚款、吊销许可、从业限制等更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形成惩戒合力;对价格违法、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传销等特殊类型案件,《办法》提供的专门计算规则应尽快通过典型案例固化,减少自由裁量的无序波动。 从“前景”看,《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各地留出学习与衔接的时间。可以预期,随着统一口径在全国推行,市场监管执法的同案同罚水平将继续提升,行政争议有望减少,执法公信力也将随之增强。更重要的是,违法所得认定机制趋于统一,将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支撑:一上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规则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健全的法治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此《办法》,通过统一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既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约束,也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说明了执法的公平与理性。随着《办法》实施,市场监管执法有望更加规范、透明,市场竞争秩序也将更公平有序,从而更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