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拆迁户状告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8年,重庆渝中区王家坡新村的房子被纳入菜园坝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拆迁户涂某红的产权调换房虽然建筑面积比原屋大,但是实际居住面积反而变小。他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等值对价和公平补偿的原则,于是把区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撤销了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涂某红不服,又给最高法递交了再审申请。 最高法审查过程中把焦点放在了程序和实体两大方面。关于程序合法性,征收部门先把入围评估机构名单公示出来,之后没有通过公开投票就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了评估机构。还在菜园坝片区张贴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修改后再次公示。产权调换房源也被列入方案附件和评估报告一起送达到了涂某红手中。所以,“先公示后补偿”的法定步骤算是走完了。 至于评估合理性,法院认为《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报告》是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程序可以作为补偿依据。而《安置补偿方案》明确规定装饰装修按500元/㎡包干计算费用,如果有异议可以另外申请评估。涂某红没有提交书面异议或者鉴定申请,区政府按照包干标准补偿没什么问题。 综合来看,涂某红提出的再审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审生效判决。最高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次再审仍被驳回,面积“放大”却住得更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